
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如何合理主张工程款利息
2016-06-30 16:42:23 来源:
案情简介:
河南新蒲与城建建设在2008年9月17日就某工程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城建建设分期向河南新蒲支付工程款,如果城建建设不能按期支付,将按照欠款总额计息补偿原告。
《还款协议书》签订后,城建建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之后拒绝继续支付。经协商未果河南新蒲委托本网张祖峰律师将城建建设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河南新蒲要求城建建设支付未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但并未支持河南新蒲要求将按照欠款总额计息补偿的诉讼请求,只是判决城建建设按照未付款金额向河南新蒲支付利息。
本网律师认为,双方当事人关于利息的约定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合法有效,同时该约定也不存在畸高的情形,法院就利息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河南新浦虽然同意本网律师的观点,但其认为只要实现工程款本金的诉请其已经实现目的,故本案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济南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电话:13475953851
- 大家都在看

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拖欠工程款纠纷1、 &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