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建筑工程合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缺陷不是可不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2016-06-30 16:59:35 来源:
|
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鑫宏达钢结构屋面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天竺仓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摘要 2005年4月28日,北京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物流公司)作为发包方,北京宏远天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竺仓储公司)作为担保方,与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工建公司)、江苏鑫宏达钢结构屋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达公司)签订《网架、金属板围护加工制作安装合同书》,约定京工建公司与鑫宏达公司作为承包方共同承揽“北京宏远物流仓储中心工程”。合同未区分二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及权限。 二、从本案中我们得到启发,如果发包人依据《承诺书》抗辩,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应达到如下条件 1、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即有漏水的事实。 2、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发包方尽到了通知承包方的义务。本案中宏远公司未做到此点。 3、工程质量缺陷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现场勘察确认,或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属承包方原因造成。本案中宏远物流公司未能做到此点。 三、律师给承包方的建议: 在本案中承包方为了获得剩余工程款,应发包方的要求出具放弃工程款的承诺,虽然从人情角度不得罪发包方,但这种行为并不可取,本案中如果发包人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承包人就有可能得不到工程款。 承包人正确的做法是:工程竣工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通过保修对工程进行修复。如果发包方拒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通过的合法途径,比如诉讼主张权利,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在实践中,只要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就有可能会利用承包方急于获得工程款或再有合作的机会的心理,要求承包方签订合同以外的承诺书或协议,比如本案中,承包方签订了放弃领取后续工程的承诺书,我们认为这时承包方应谨慎行事,同时应咨询法律顾问或法律专业人土的意见,避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工程款,因为承包方冒然签字而丧失主张的权利。 |
- 大家都在看

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拖欠工程款纠纷1、 &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